茂名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及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对在该局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进行2018年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审验,而在各区、县级市领取待遇的人员则到属地社保机构参加资格审验。
审验对象
这次审验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已在市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人员以及在市直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包括工伤伤残退休金、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下同)。凡属审验对象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离退休证原件以及A4格式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审验办法
实行以定点集中审验为主,单位协查审验、上门审验及异地协查审验为辅的四种办法进行。
一是就近定点审验。审验期间,分别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工人文化宫旁边设点审验,每个点派出2名人员负责审验。定点审验对象主要为无单位依托或未授权审验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对已授权审验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也可就近到审验点参加审验。
二是单位协查审验。主要对管理规范、经营正常的单位,经社保部门授权,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审验。
三是上门审验。对离市区偏远或居住较集中的养老机构的退休人员,该局将采取灵活有效的审验措施或上门审验。
四是异地审验。对居住外地(含居住茂名辖区各县级市及电白区)的市直退休人员可参加异地审验。目前,全省各地市基本上开通异地认证系统,在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可到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开通异地审验的邮政储蓄银行)参加异地审验。若居住地未开通全省异地认证系统或已超过审验期的,可按传统方式进行审验。
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只须参加一次资格审验即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未退休人员和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必须到审验点或市局经办大厅医保窗口参加审验。
时间安排
审验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1日至4月28日,分别在市工人文化宫旁边、市社保局服务大厅设点审验;第二阶段从5月4日至6月30日,继续在市社保局服务大厅设点审验。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刘荆胡 车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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