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为何理赔时保险公司因住院记录而拒赔?买了不计免赔险,为何理赔时还要自己出医药费?同款车为何保费报价不同?
昨日,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调研员、副处长毛路,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刘国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徐波,来本报接听315维权热线。消费者对于自己在保险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纷纷打进电话咨询,现场气氛火热。
医保卡借他人使用
可能影响自己理赔
市民黄先生来电话反映,2017年3月,他投保了新华保险华康团体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新华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至 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表示拒赔。黄先生说,可能有亲戚用了他的医保卡,他也记不清了。
毛路解释道,像寿险、重疾险、医疗险等这几类保险,对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有要求,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有病史,或是身故、致残风险过高的,有可能达不到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黄先生就算自己没有住院,但是产生的医疗记录都记在他自己的医保名下,这将会对理赔产生影响。”
毛路补充称,有很多市民会把自己的医保卡给父母用,购买一些高血压、糖尿病等药品,那么投保时应该如实相告,以免理赔时发生分歧。医保卡最好不要外借,也不要借别人的医保卡,否则最终可能害人害己。
买了“不计免赔险”
为何不能获得全赔
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他最近出了个小车祸,医药费花了1.1万多元。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甲类药可以全报,乙类药只能部分报。“我已经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不应该100%赔偿吗?请问保险公司的赔偿依据是什么?”李先生很困惑。
“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刘国栋副处长解释,“不计免赔险是汽车商业险中的一类附加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事故责任,车主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金额;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赔险,这部分免赔金额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保险公司对甲类、乙类药等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是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来执行的,这在保险条款中有相应规定。”
同一款车同一公司
为何保费报价不同
“同款车,在同一家公司买同款险,保费居然不一样。晕乎乎的,搞不清里头有什么门道。”打来热线的市民周先生对此相当困惑,车险报价怎么会差这么多?
“根据选择的险种不同,再考虑到车辆的出险情况、实际用途等,就算是同一款车,保险公司的报价也会有差异。”刘国栋解释称,如果周先生的三辆车用途不一样,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就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所以车险报价也不尽相同。“此外,对同一辆车不同年度的保费差别,就要看车辆的出险情况了。投保险种不变的话,上一年度车辆的出险情况会影响到下一年度保费的折扣,保费因此也有所增减,对此有明确规定。”
湖北保监局即将开通微信投诉渠道
2017年,湖北保监局共接收处理有效投诉3305起,12378热线接听群众来电33241起,为消费者维护经济利益4469万元。
据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继续推进保险服务评价,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对保险公司设定定量指标和重要服务创新、重大负面时间等加减分项目,形成服务评级向社会公布,为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提供信息支持。
记者还了解到,湖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官方微信平台“湖北保险消费者平台”已在建设之中。待开通之后,消费者可以在微信上留言投诉,该平台的工作人员将把信息转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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