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艺)2018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开始申报,27类慢性病门诊治疗可申请医保支付。这是记者3月6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为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保障郑州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郑州市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7类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由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按照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至4月中旬,下半年为9月至10月中旬。凡正常享受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包括郑州市职工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1家具有住院资格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慢性脖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携带相关资料到该院医保办申请,由定点医院医保办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安排申请人员体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后,申请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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