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丰)自2018年3月1日起,贵阳市统一由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8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344元/人/月,上调了168元。
贵阳市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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