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布《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湖南省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遇水平,在落实《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文件基础上,执行长沙市《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医保通知》相较《部省属医院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是相同的106个病种,各病种收费标准也相同,但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职工医保通知》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长沙市标准,双方通过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病种收付费标准。
(刘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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