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边州社保局获悉,延边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经出台,2018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开始办理。
据州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人员,2017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介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60%至300%之间,按照本人2017年月平均实发工资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实发工资低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60%,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60%核定;月平均实发工资高于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核定。以个人身份缴费人员,以2016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缴费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上年缴费收据、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当地社保大厅办理缴费。同时,部分已开通快捷缴费的县市,缴费人员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县市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的部分网点,通过现金或刷卡方式即可缴纳2018年度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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