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伟)“公司不给我们缴纳社保,我提出离职,公司却称我违反公司的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要告我。”近日,家住咸阳的小董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
民生热线:因单位不交社保提出离职 单位却称违反合约要告我
2107年11月小董入职陕西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小董称,入职一个多月公司对待遇问题含糊其辞且迟迟不缴纳社保,自己就提出了离职。“我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了很多次后12月底公司同意,元旦假期后我已经被踢出公司内部协作平台,我认为这就算已经成功辞职。”
小董说,但没想到的是,1月4日陕西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务给自己家人打电话,称其违反公司规定,要起诉小董。
1月9日,陕西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式通知小董,称其擅自旷工7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要求1月12日前到公司上班,如需离职,请办理正常的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将要求小董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小董的责任;且称因无理由旷工三天以上的,公司将视为小董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不需向小董支付经济赔偿金。
“还把这些通知发到我们村上,我们家人都是本分人,看到要告我都吓得不行。”小董说。
1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路的陕西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姓季的老师称,公司法人和法务还有人力资源负责人都不在,自己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并称公司人力资源或者法务回来后会与记者联系。
那么小董是否能以公司位缴纳社保提出辞职呢?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对杨磊律师表示,可以,但是小董需以书面对形式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劳动者因此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现在有很多单位以试用期、入职时间长短或者职位职级约定是否缴纳社保,实际上这样对约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天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享受社保的条件是标准是不能约定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不应以入职时间长短、职级高低拒绝缴纳社保。
那么试用期是否应该缴纳社保?《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也算用工期,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律、法规在三十天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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