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贯彻落实我国《劳动法》法律、法规,在即将跨过2017年,又迎来2018年新一年之际,于都医保局采取让员工对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进行自我评定、由全员民主评议、组织审定的方式,对获得合格以上的员工共20名,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2018年劳动合同。
该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限按照一年一签,明确工作岗位,规定双方职责,实行基本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绩效奖励的工薪待遇,并对年度合同的解除、相关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写入劳动单位,使员工与劳动单位的权利义务相对明确。
依法管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该县医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贯做法。从2013年起实施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已有五年的时间了,现有在医保局工作岗位工作的临聘人员已满五年的员工有12名,他(她)们充分体验到了医保局劳动单位给予的关怀和尊重,让他(她)们执着热爱医保经办工作,与医保事业的发展壮大同行。尤其是得到了医保局组织上在政治荣誉上、经济待遇上与正式职工的同等对待。如年终评先评优,一年一度的绩效奖励,一年一度的降温津贴和年休假期等。
该局主要领导自2013年到医保局任职后,其施政措施之一就是以德观人、以绩考人、以诚留人,使年轻职工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中脱颖而出,使来自临聘岗位的员工安心工作、乐于奉献。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已在实施第七个五年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于都医保局多年来对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是依法管理、依法履职的好做法,让员工与劳动用工单位有一种发自内心的默契,既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又增长个人的人生阅历和体现人生价值。
2018年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们认为用工单位与被用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用工制度。一纸劳动合同,犹如“一枝一叶总关情”。
(作者:于都县医保局工会 罗俊勇 陈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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