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沭阳县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定点管理、医保目录、参保范围、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一是统一筹资标准。2018年度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政府财政补贴500元。
二是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整合之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将实现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统一为200元;住院年度报销限额统一为16万元。
三是统一协议管理。整合后,将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老百姓看病就医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更加便捷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四是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执行江苏城镇职工三个目录,将提高城乡医保医疗用药规范化水平,增强医疗保障力度。
五是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县户籍居民,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有和我县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六是统一管理职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原城镇居民、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统一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更有利于避免重复参保等问题,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供稿:王向红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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