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贫困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而导致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永新县政府出台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由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核算金额进行临时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政策,即按现行医保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的费用,按90%的比例救助,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
这一“暖心”政策的实施,是现行健康扶贫报销扶贫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再次筑牢了贫困人员报销网络体系,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后及时得到医治,有效地减轻了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截止目前,永新县已救助贫困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477人次,救助金额为97.24万元。
(江西省永新县医保局 汪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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