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养老等社保基金,被认为是百姓的“救命钱”“养命钱”,在某些人眼中却成了“唐僧肉”,虚假住院、医保分解收费、伪造证明材料……各种骗保、套保,而这损害的是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重拳来了!贪污社保基金将被判刑!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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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发生贪污社保基金的风险漏洞;
要梳理排查容易发生贪污社保基金行为的风险点;
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人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对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有明确规定。
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严格基金监督、建立衔接机制等四方面着手维护基金安全。
基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在完善内控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梳理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发生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漏洞。
比如
SUCH AS
优化经办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社保基金管理,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基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全面信息化,用流程管事,用电脑管人,加强信息化对业务工作的监督控制。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公开社会保险政策和办事指南,及时告知个人权益变化情况。
排查风险点,提高监督效能
在严格基金监督方面
《通知》明确 突出重点
梳理排查容易发生贪污社保基金行为的风险点,加强对财务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变化、干部调整等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另外,创新手段,积极应用社保基金监管系统,提高监督效能,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合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依法受理举报,构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基金监督体系。从严查处,对发现涉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放纵。
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
为建立衔接机制
《通知》要求,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保基金管理政策咨询、资料提供、调查取证等工作,支持查处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制度威信,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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