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放开二孩的政策性等因素影响,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结合该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少、缴费水平低的实际,为保障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从2017年11月起,对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多支出9.25元/每月/每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也就是说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1.8%降到了1.6%。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或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少支出7.7元/每月/每人。
另外,职工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不变。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参保基本险的职工每月个人仅需缴费19.27元,城乡居民每月个人缴费57.18元,就可享受到每年近37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并能同时享受最高3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若用足政策,一年最多可获得67万元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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