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对文龙街道一定点药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开出了295元的罚单,以此警示相关定点药店不得再犯类似“不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医保用品真实数据”的错误。
前些天,市民刘女士因感冒,前往文龙街道某药店用医保卡刷卡购买医保药品,销售人员拿给她的药为感冒药,而消费清单上显示的却是另外的产品名称,刘女士担心如果买到假药造成伤害无法找店家理赔,要求药店据实出具所购药品的真实品名,无果,便一纸投诉到区人社局督查稽核科。
接到投诉后,该局经向消费者、药店多方调查核实,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刘*药店出售的药品名称与上传至金保系统的药品以及消费清单上的药品确实不相符。药店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十六条之规定:“乙方销售‘医保药品’,应实时向甲方传输参保人员实际购买‘医保用品’的真实数据,乙方不得私自修改上传数据”。根据《协议》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该区人力社保局对药店涉及的违规费用59元予以追回,并处违规费用5倍违约金,即295元。
该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定点药房刷卡购买医保用品时,务必要求药店如实出具消费清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陈旭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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