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佳)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烟卫妇幼〔2017〕9号)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7〕57号)规定,自2017年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中不再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3号)要求,要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福山区2017年9月1日以后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停止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资金。8月31日前住院分娩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符合报销条件但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福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将纳入社保范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5677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