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 2017年度浔阳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已开始,凡符合条件在浔阳区本级享受 补贴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九江市庐峰东路38号)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补贴对象:1、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2、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了解,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浔阳区只负责办理在区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要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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