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服刑期间领养老金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字体时间:2017-08-2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本报讯 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若被判刑,服刑期间不能享有养老金待遇。浙江省平阳县的黄某(已去世)服刑期间照旧享受养老金待遇,被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黄某的妻子张某返还黄某多领的养老金1.1万余元。

黄某系平阳县人,是某企业退休职工,2012年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2013年12月,黄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刑期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依据相关社保规定,黄某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及正常调资,但其被判刑的信息,平阳县人社局却一直未获悉。平阳县人社局仍以正常标准向黄某发放养老金,2014年还给予了调资。后经统计,至2015年1月黄某去世,他共多领了养老金1.1万余元。

2016年年底,平阳县人社局对养老金账户进行清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之后,平阳县人社局找到黄某的妻子张某,要求其退还黄某多领的养老金,但遭到了拒绝。于是,该局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退还养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退休后被判刑,根据相关社保规定,其在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及正常调资,故其多领取的养老金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多领取的养老金发生在黄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现黄某已过世,故平阳县人社局要求张某返还多领取的养老金,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养老金1.1万余元,若其未按时履行义务,还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安 健)

“服刑期间领养老金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5599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