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记者昨日从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末,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到943.55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5346人,人均享受待遇约4.5万元。
参保人数突破900万
昨日,在宝山和杨浦等宣传活动现场,参加单位分别设置了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康复、项目参保、医保政策、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工会维权、伤害急救等多个咨询台。企业与职工纷纷前来了解自己关心的问题,工作人员一一现场答疑解惑。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到943.55万人,与上年末相比增长10.68万人;全市各区共作出工伤认定结论50503件,同比减少7.2%,作出鉴定结论42802件,同比减少5.5%,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5346人,人均享受待遇约4.5万元。
着力扩大参保范围
上海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首先是着力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力度。2015年起,上海切实改变了建筑施工人员长期游离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情况,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截至2017年5月底,全市累计共有5359个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办理了项目参保手续,其中2017年前5个月的参保建设项目数为1389个。
不仅如此,本市还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与国家规定全面接轨,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明确在费率办法调整起步阶段,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以来,实施情况良好,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58%降至0.43%,基金较上年实际减收3.56亿元,获得了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好评和认可。
待遇标准稳步提高
另外,上海稳步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每年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对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7年本市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500元/月、480元/月、450元/月、42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280元/月、220元/月、170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120元/月。上海还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016年全市申请住院工伤康复的总数为1047人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住院工伤康复条件的为989人次,同比增加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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