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旷工有何处理办法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杜绝教职工擅离职守现象发生,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2008〕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擅自离岗教职工处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因故确实需要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旷职(工)行为:
1、虽有充分的请假理由,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
2、请假弄虚作假,经发现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未按规定程序经组织批准自行请他人顶岗的;
5、未按规定程序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教职工连续旷职(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职(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四、对旷职(工)人员的处理,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1、动员教育
学校发现教职工有“离职倾向”时,应及时进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安心从教。对个别未按规定程序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学校应及时与当事人联系、见面,并由学校指派两位以上的中层干部对当事人进行动员教育,劝其返校工作。经动员后如不返校工作的,学校应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书面申请、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核实等。学校要及时记录动员的情况过程。
2、限期归队
对拒不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应在其旷职(工)时间达15个工作日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市教育局人事科,由市教育局对其发出《限期返校通知书》,限其在7天内返校工作;学校务必在市教育局《限期返校通知书》发出后的两天内指派二位以上中层干部将《限期返校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讲清上级对擅自离岗人员处理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动员教育。如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经办人员应当场要求当事人在《限期返校通知书回执联》上签明意见;如当事人已经书面提出离职申请,但其外出无法接收时,可由当事人授权其直系亲属(爱人、父母等)代其接收,并在《限期返校通知书回执联》上签明意见,但签名时必须注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如当事人拒不签收《限期返校通知书》或回避时,学校经办人员(二位以上)须在《限期返校通知书回执联》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3、报停工资
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即扣发工资。如教职工在离岗后15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工作学校,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教职工连续旷职(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职(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应立即报停其国库工资,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有关情况。凡不及时报停旷职人员工资而造成国库工资流失,责任均由学校承担。
4、登报通知
对拒不返校工作的教职工,且旷职(工)后不配合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或学校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学校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用书面形式报告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的意见,在《泉州晚报》等报刊、媒体上登载将对旷职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敦促其若仍有异议,在通知见报起七天内返回学校(或市教育局)申诉,逾期不到学校申诉者视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给予作自动离职处理。
5、呈报处理
教职工连续旷职(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经动员教育、限期归队后仍不返校或登报后无议的,学校一方面应及时召开行政(校务)会议,通报当事人的旷职事实及学校采取的动员措施,经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做好行政会议记录备查;另一方面应根据《拟作自动离职处理呈报材料目录》(见附件二),抓紧整理应提供的送审材料,经学校负责人审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6、研究决定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审核学校呈报的材料,呈报材料不完整的,责成呈报学校补充完整,材料完整的,及时提交委局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处理决定。
7、宣布公示
学校接到市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在教职工会上宣布、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将处理决定的文件送达当事人。
五、组织纪律
1、对擅自离岗教职工进行处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校领导及经办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这项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上报处理;凡对擅离岗位人员隐瞒不报者,除按规定从学校经费中追缴发放的工资外,同时对学校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职、撤职处分。
2、各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常规管理,做好考勤工作,建立考勤考绩档案,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每周(月、学期)教职工考勤情况的汇总与公示。
六、其他
如教职工本人申请自愿放弃本职工作,符合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中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条件,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教师无故旷工检讨书
尊敬的园领导:
关于我此次的无故旷工,我在此表示深深地歉意。
我没有向学校老师打招呼也没有提交任何的请假申请就擅自脱离岗位,违反了幼儿园的管理制度,造成岗位上无人上班,给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耽误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对于我旷工的事情,按照幼儿园软管理规章制度我接受园领导给我的惩罚。
通过此次深刻的教训和检讨,让我深深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重要性,以这次错误为教训,树立牢固的劳动组织纪律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将工作做好,有问题及时和园领导沟通,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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