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使用管理中出现的乱象,其成因错综复杂,监管不到位、政策不完善、体制不顺畅等都是造成上述乱象的原因。
一是基层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缺位。为了方便参保职工持卡购药,各统筹地区都审批确定了一大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林立,分布点多线长面广,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基层经办机构由于人手有限,手段落后,力量明显不足,存在监管缺位。
二是准入条件不一,埋下监管隐患。准入条件的差异性,为个人账户规范使用埋下“隐患”。零售药店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分属不同部门审批管理。食药监部门在审批成立零售药店时将日用品、化妆品销售纳入药店正常经营范围,因此人社部门审批确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就大都摆放各种日用品、生活用品,这就为日后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埋下了隐患。
三是支付范围的差异,催生了管理使用的乱象。目前,虽然各统筹地区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统筹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统一,五花八门,如有的统筹地区允许个人账户支付保健品、非目录外购药品、购买商业保险,如此等等,致使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自主”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
四是利益驱使,主动迎合。由于一些参保职工身体健康,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因此他们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甚至套现的需求很强烈,定点零售药店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主动迎合,为个人账户购买非药品、套现提供便利。
五是政策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卡人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些持卡人认为,个人账户资金是自己的私人财产,自己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有需求,才会有市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持卡人员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那么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的问题将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六是监管体制不畅,权责不统一。目前大多数地区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对于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确定、取消的权限在市级人社部门,而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主要由县区级人社部门来实施,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导致基层监管部门处境尴尬,定点零售药店往往对基层监管部门持不屑的态度,监管乏力。
撰稿:朱光伟 高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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