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河北省迁安市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减。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 财政厅 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4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次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迁安市社保局认真做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已按1.5%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17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进行冲减。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
(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赵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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