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将此项工作列入到局党组的重要工作日程,写入到今年的工作任务当中,并确定了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工作推进。1月23日,州人社局、社保局、中国人寿保险博州分公司等联系单位召开了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协调会。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5号)制定了本地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宣传落实工作。积极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站式”服务,确保按规定及时理赔。目前,我州各县市户籍常住人口上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34万人,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238万元,各县市财政自行负担为102万元,合计340万元,已足额划转至指定商保帐户。
二是落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制定自治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54号)要求,经自治州人民政同意,博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博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其中,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支付。职工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封顶线。职工大病保险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三是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健全机构、专人专管,积极与人寿保险公司对接,在各县市社会服务大厅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窗口,同时配备了专门的业务经办人员,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站式理赔服务,截止4月5日,共接到报案178件,已理赔178件,理赔金额147.89万元。
四是落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公开招投标,我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博州公公司中标,目前承办协议已经签订,理赔工作正按协议规定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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