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市人社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我市两类人群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发放对象为株洲市两大类灵活就业人员,一类是已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都需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另一类是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市本级参保人员社保补贴由市本级发放,市本级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县市区参保人员社保补贴由各县市区发放,同级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筹集。
【补贴方式】按一定比例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方式主要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对于“4050”以上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其当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2%、6%给予补贴;“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其当年实际缴费基数的8%、6%给予补贴。其中,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也应及时缴纳社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适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离校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社区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个人银行账户、《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社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认后报街道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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