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衡阳4月17日电(通讯员 陈祥琳 吴超)现年53岁的肖某明,原系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工商保险股股长。2010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3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工安置费、失业保险金等数十万元。近日,由湖南省祁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明涉嫌贪污案,其被法院依法判处犯贪污罪。
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肖某明担任祁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股长,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和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2010年下半年开始,其利用职务便利条件,趁祁东焦化公司破产之际,通过伪造职工身份信息的方式,先后帮助其妻、岳母和朋友等3人,伪造焦化公司职工档案3份,骗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安置费、失业保险金等公款26万余元,涉嫌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伪造职工身份信息,参与祁东焦化公司破产改制,骗取职工安置费、失业保险金、退休养老金2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肖某明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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