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赵培玲记者范纪安)去年11月,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保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由地税机关依法履行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面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这项新业务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精心部署、积极协调沟通,不仅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平稳交接,且取得了斐然成绩。
记者从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地税征收社保费以来,洛阳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284188笔,征收入库费款21.9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5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4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完成5.37亿元,失业保险0.85亿万元,工伤保险0.42亿元,生育保险0.29亿元,开局良好。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军表示,下一阶段,地税部门将把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和手段,运用到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当中,为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简便、高效、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的目标,确保这项工作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缴费人满意,为洛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百姓的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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