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临泽县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市县人社工作要点,临泽县自2017年4月10日—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类用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是建筑、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的内容为2017年度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规定和建设施工企业落实维护农民工“十项制度”等情况。
专项检查分用人单位自查、执法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要求各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等工作。建设施工企业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十项制度开展自查,加强源头预防,着力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切实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
要求检查组通过审查用工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登记核定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等资料,严格核查用工单位的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落实维护农民工“十项制度”情况,必要时通过进入劳动场所、询问劳动者的方式,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检查活动依法严格进行。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未依法及时整改的用工单位,要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法律责任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惩戒。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人社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督促用人单位把人社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列入员工培训计划,引导劳动者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临泽县人社局 吕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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