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临泽县以四个责任和十项制度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临泽县以落实四个责任和十项制度为抓手,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肩负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属地监管职责,将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采取日常监管、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协调项目主管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跟进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担负监管责任。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住建、交通、水务、财政、发改委、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招商商务等部门肩负行业监管职责,在项目建设推进进程中,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做到查项目、查进度必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进度、给资金必首先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职责对所管理和监管的行业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担负行业和项目监管责任。
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十项制度”。建设施工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各用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项制度”,及时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通过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
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将资金打入施工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严禁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否则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由发包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泽县人社局 吕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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