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3月29日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发布通知,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4月1日起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所谓子女互贷业务,是指父母、子女可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父母与子女互贷业务。
新政明确,职工首次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第3次申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此次新政还明确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丙球说,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取消父母与子女互贷等存在一定风险的阶段性业务,坚决防止用公积金贷款炒房子,努力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记者 张建)
“长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取消父母与子女互贷业务”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4584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