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发放,强化基金监督与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冒领、重领现象,新疆阜康市社保局通过三举措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一是严格申报。坚持每月死亡人员的申报制度,10日前由村(社区)向乡镇劳动保障所、市社保局报告本村(社区)当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情况,对死亡人员及时进行申报注销。
二是实地核查。每年3月和9月,由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入村进行核查,与居民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摸清总体情况。
三是依法稽核。落实主体责任,凡核查死亡未上报的、多领养老金的,由社保局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限期予以追回,效果明显。
(撰稿:阜康市社保局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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