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了解到,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自即日起执行。
根据市社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实施意见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
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包括:参保单位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个人信息获得参保资格或待遇享受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冒用他人身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协同他人或其他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已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举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可获得奖励: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举报内容详实、准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较全面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经办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按照查实及追缴入库社保基金情况给予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举报事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负责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相关单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联系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处(地址:市运河路79号劳动大厦,电话:85340599);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稽核科(地址:市运河路100号人才大厦,电话:85340358)。举报电子邮箱:zjsbjjjb@hrsszj.gov.cn。(王翔 叶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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