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将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清缴力度,对具备缴费和部分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及时下达文书催缴,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清理认定的哈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人员空间数为基础衡量,对2016年实际征缴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作出严格量化判定,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
《实施意见》规定,对欠费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对具备缴费和部分缴费能力的及时下达文书催缴,对拒不执行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6号令)采取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户,要密切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企业具备还欠能力时立即跟进清缴;对部分欠费大户,要积极协调筹集资金补缴。对应办未办、应参保未参保企业,催办催缴,对拒不执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欠费企业和不遵期申报企业核查、对重点费源和重点行业检查、对重大案件和风险推送案件稽查三管齐下的办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周期内未通过认证的离退休人员,立即停发养老金。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信息数据核查,积极开展利用国家人口数据库进行集中比对和利用人脸识别互联网开展认证服务。
此外,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对剩余闲置房产采取公开拍卖和招商租赁经营等方式予以盘活,资产公开拍卖和招商租赁经营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于补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适时扩大助保贷款政策覆盖人群,延长贷款年限,调整确定多档可选的缴费比例,增强断保人员的续保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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