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新增一档
按40%、60%档次缴费,均可享受补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 通讯员张雪娟 柯蓉)因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下调,本月1日起,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新增全区平均工资40%的档次。最近,柳州市人社局明确,按照新增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同样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根据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柳州市社保局从11月1日起,将全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区平工资的40%,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也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0%的缴费档次。
柳州市的社保补贴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给予补贴。那么,按新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不是就不能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了呢?
为此,柳州市专门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2016年按上述新核定的缴费基数足额按时缴费后,可申报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业务办理程序、补贴期限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按照40%、60%两个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经过此次调整,柳州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档次增加为两档,即:按本市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档次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他档次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档次为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
据悉,凡柳州市“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4050”的人员、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含两种)就业困难人员等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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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60%及以上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4399.2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2137.6元,正常缴纳两项保险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536.8元/人。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增40%的缴费档次,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仍按原缴费标准缴纳。因此,按此档次缴费,所享受的社保补贴只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变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2932.8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仍为2137.6元,正常缴纳两项保险的补贴金额最高可达5070.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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