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_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中国社保网为大家介绍2016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其中,对可享受政府补贴群体也都做了一一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的为25年,最短为10年。这次统一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利于确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患病时,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在执行这一新政策时,将建立政策过渡期,实行缴费年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条例》规定,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最低的缴费比例标准。这次条例未作统一提高,主要是考虑自治区正值经济发展转型期,不宜增加各级财政和企业的负担,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基金需求情况以及政府、企业负担能力确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缴费比例。其中,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成年人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未成年人按1%左右缴纳。条例还对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的特殊群体进行了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保基数怎么算
据介绍,该《条例》还将医保待遇水平的决定权下放盟市,规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条例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针对区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条例》简化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审批手续,将异地就医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未就业城镇常住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014年度呼和浩特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二、2015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1.报销范围
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药费,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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