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工伤待遇冒领现象,按照《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2012〕11号)文件精神,我县社保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抓好落实,从2016年10月起,认真开展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此次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共计22名,其中:1—4级工伤人员13名,供养亲属9名。针对资格认证人员情况复杂、居住分散、时间紧迫等特点,县社保局积极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和工伤职工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生存状况调查,并将70岁以上高龄人员列入重点调查对象。止目前,有22名工伤待遇享受人员已进行认证登记,认证率达到100%。通过此次全面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在准确掌握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健在情况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弄虚作假、冒领工伤待遇的行为,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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