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十条规定精神,践行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社保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流程,阜康市社保局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一报告一承诺一审批一谈话"。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礼10日前(不含节假日),要填写《阜康市社保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内容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数、车辆来源等事项,并同时填写《阜康市社保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书面做出“七不准”承诺,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连同本人填写的《承诺书》一并存档。凡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在上报报告表和承诺书后两日内,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纪律告知谈话,再次提醒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操办规模,特别要明确提醒其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要求其于事后及时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该制度的实行,起到了有力的监督约束作用,该局今年共5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了申报,形成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氛围。
(撰稿:阜康市社保局 唐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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