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作用,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惠民政策全落实到位和涉农补助资金的支付安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涉农惠民资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真正实现“一卡通”发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信息共享通道
按照安全、高效、便民原则,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建设全市社保卡信息接口交换系统,利用社保部门数据市级集中的优势,各县(市、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财政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有关人员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接口系统向财政部门提供社保卡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信息校验等服务。
二、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衔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纳入、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到2017年底前将财政性涉农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社保卡发放。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益对象另行开立卡折。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至对受益对象的资金按下列要求办理:
1.新增项目或原有补助项目新增、调整发放对象的,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2.受益对象不固定的补助项目(如各类贴息、临时性救助等),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3.受益对象相对固定且人数较多的项目,除新增对象之外,原补助对象可暂按原卡折发放,社保卡应用平台数据同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后,逐步转换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三、加强社保卡应用环境建设
各社保卡合作银行应进一步优化社保卡应用基础环境建设,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用卡环境和金融服务。各县(市、区)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应将卡申领、挂失、补卡等服务延伸到农村基层服务网点,进一步方便农村居民用卡。
四、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确保各项涉农惠民补助资金纳入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保卡应用平台相关数据的数字化对接,确保社保卡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涉农惠民补助项目纳入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系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指标下达;负责拨付补助资金;负责和金融机构对账;负责结余资金的清理回收。
2.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将需要申报审批的补助项目实行社保卡“一卡通”管理相关信息收集或确认;负责补助项目资金发放管理的告知和解释工作;负责财政、金融部门提供的差错信息的核实、修改。
3.社保部门:负责维护社保卡个人信息及接口系统;负责监督社保卡个人信息安全及业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支持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负责指导社保卡合作银行开展社保卡服务功能开发;向群众开展社保卡使用宣传工作。
4.社保卡合作银行:协助财政、社保、业务主管部门等开展政策宣传,负责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的开发和使用指导;负责和持卡人对账,向持卡人提供服务环境、满足持卡人的服务需求;负责财政部门划入的待发资金的安全;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划入受益对象社保卡账户;负责发放数据以及错误信息的反馈;负责和财政部门对账。
五、具体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惠民政策,对个人的奖励补助项目资金不断增多,受益面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由于补助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各自采集补助对象信息,自行选择发放方式,没有实行资源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造成了申领补助对象多张银行卡折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群众普遍持有和使用的社会保障卡,除具备医保等功能外,同时也是一张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平时使用较为频繁,具有作为申领奖励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良好条件,是补助资金发放实现便民利民、统一规范和整合资源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使用的必然举措。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实施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确保工作实施到位。
2.积极落实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组织落实,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县级牵头部门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做好与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杭州中科公司的协调工作。按照市财政局与中科公司的统一政府采购价与中科公司签订实施合同,明确售后服务事项,加强与中科公司丽水片的工程技术人员联系安排好时间,协调做好本县(市、区)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软件升级和配置修改工作,确保能通过市财政局的数据交换平台从市社保局获取社保卡个人账户信息及进行个人信息校验。市财政部门加强与市社保部门的联系合作,确保市社保部门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接口测试工作,维护接口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向财政部门提供正确的数据信息。
3.加强督促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与中科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实施进度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加强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并结合省基层财政工作年度考核,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基层财政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财政性涉农补助资金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社保卡发放,真正实现“一卡通”发放工作。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社保卡发放涉农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cebx“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社保卡发放涉农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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