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在京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补缴
社保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程序手续。跨年度补缴的申报材料中,除了原有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之外,首次要求提交个人完税证明。
日趋严格的车房限购政策,令在京工作的外地户籍
参保人员越来越意识到“
社保缴费年限”的重要性。尽管市住建委去年底明确,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一律不予认可,但市场上仍滋生了各种社保缴费代理公司,甚至不乏伪造相关资料等违规补缴行为。
为此,人力社保部门在今年开始采取更为严格的
养老保险补缴审核标准,在所要求的补缴申报材料中,除此前要求的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之外,个人的完税证明也首次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
据介绍,之前社保补缴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
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工资凭证,找家专业做假账的就能做的以假乱真;而此次增加的个税完税证明,则要到单位缴税的地税局税务所打印,造假的难度系数将直线飙升。
据悉,补缴社保一般分为“补当年”和“跨年补”。补当年,一般区县的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如果涉及更为复杂的“跨年补”,则需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更为复杂,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也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此外,频繁补缴社保的单位被纳入各区县重点监控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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