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领取互助保障金(资料图)张世强摄
□记者任晓宇
中工网讯7月15日,记者从市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持有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开办《天津市持卡会员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和非工伤意外死亡及家庭火灾重大损失保障》(简称《持卡会员专享保障》)以来,截至目前,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总计为1284名职工支付保障金1290万元。今年5月份又推出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为在职职工治疗16种大病保驾护航。
市总工会从2015年1月起,为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开办了《持卡会员专享保障》。每份保障的保障费为20元/人,市总工会承担50%费用,职工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或所在单位工会承担50%费用,职工本人无需交费。《持卡会员专享保障》中规定,职工一旦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重要器官移植、良性脑肿瘤、尿毒症5种大病,将获得1万元保障金;因非工伤意外死亡,家庭将获得2万元保障金;职工因家庭遭受火灾,将获得最高1万元保障金。这项保障大大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受到了基层工会和职工的欢迎,被职工称为“第二社保”。
2016年5月份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又推出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烫伤;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脑中风后遗症;重症肌无力;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合计16种大病。在职职工一旦患病,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将给付1万元保障金,住院治疗一天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30天。《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为职工遇到意外事故致残或死亡,最高给付2.13万元。
据了解,两项保障计划推出一个多月以来,共有35家单位的13745名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33家单位的12856名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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