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持社会稳定,新乡经开区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60岁以上、18岁以下完全失地农民和18岁(含18岁)~60岁(含60岁)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分别发放基本生活补贴300元、100元;对60岁以上、18岁以下部分失地农民和18岁(含18岁)~60岁(含60岁)部分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分别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50元、50元。同时,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由区劳动部门组织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新乡经开区充分利用辖区企业多的优势,建立企业qq群,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吸纳本区失地农民就业;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促进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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