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欠缴社保?在广东你将会被记录在信用档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7月正式实施,对于欠缴社保、“骗保”等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措施。记者4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起,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构成“骗保”,最高处5倍罚款。而“骗保”未遂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有这些“骗保”行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行为严重将要入刑。
此外,《条例》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信息建设与共享机制、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基金预警应对机制以及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基金监督预防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常态化。从7月1日起,欠缴社保费、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失信行为都要被记入诚信档案。(大公网)
“粤新“社保”条例实施 欠交社保费将记入信用档案”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524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