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立峰/通讯员罗娅)从6月1日开始,重庆市荣昌区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程序向该区人社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待遇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被委托人,改变了之前先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工伤职工的常规支付方式。
这个转变,正是由一份检察建议引发的。2013年,荣昌区某煤业公司职工蒋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属于工伤。经办机构将工伤理赔款支付给蒋某所在的煤业公司后,煤业公司却未及时转付给蒋某,拖欠一年有余。
后来,蒋某与煤业公司的纠纷闹到法院,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蒋某向荣昌区检察院反映了这一问题。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流程,采取的是用人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工伤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方式办理。这样的支付方式,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挪用工伤基金理赔款或打折支付、延迟支付等情况。
据此,荣昌区检察院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会同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就工伤基金理赔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召开了座谈会。该院随后发出检察建议。近日,荣昌区人社局向该区检察院复函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全区工伤保险理赔款支付改为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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