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官思妍)5月26日,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政府获悉,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3类对象成为2016年养老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重点:2015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政策施行后新注册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有长春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用人单位应当为单位所有职工按月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费。长春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用人单位应当按2015年12月份的实际缴费数额按月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费;长春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缴数额据实结算。
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于长春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应缴数额据实缴纳。对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具有长春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新参保时允许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高为20年,缴费基数按参保缴费当年参保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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