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文件精神,2015年1月起,我县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我县8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高龄补贴人数5522人,其中:80~89周岁5171人,90周岁以上351人。月均发放高龄补贴15.05万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乡镇进行资格申报,县新农保事业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按月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定,及时调整、按月发放。自2015年1月以来,该县已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40.8万元,其中2015年度发放180.6万元,2016年1~4月发放60.2万元。
(庄浪县人社局 蒙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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