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5月1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接到农民工高某的投诉,称他聘到该区一家建筑公司,在这家公司在云南省曲靖市承包工程的工地上务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因工作原因受伤住院,医疗费用老板支付了,但是其它补偿没有得到。
经龙马潭区劳动仲裁委调查,高某是注册在该区的建筑企业在省外一建筑工地上务工受伤,该工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高某只认识其中分包基桩的公司,虽然总承包公司和基桩公司与高某签了一个赔偿协议,共同承担赔偿义务,但是总承包公司和基桩公司相互推诿,未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导致高某的赔偿协议成为一张“白纸”。
该区劳动仲裁委组织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协商,经过两天调解,5月21日,基桩公司终于答应赔偿高某25万元,分三期支付,基桩公司向总承包公司和其它分包公司追偿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基桩公司可能无法履行等状况,区劳动仲裁委依法按照程序制定了调解笔录、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高某的合法权益。
(许敏 谭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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