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销售提成是否也应计算在内?”
近日,从事销售工作的宋先生向本报温暖人社政策直通车咨询。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销售提成也应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宋先生表示,他是一名销售人员,每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是2000元,还有一部分提成,与每月销售额有关,但是公司以提成不确定为理由,拒绝缴纳这部分社保,每月只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社保,宋先生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解释,宋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因此,公司应按2000元(基本工资)+提成+其他工资作为社保费申报基数。
据了解,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单位应按应发工资作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果职工上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假如职工本人工资达不到最低基数必须按照当年最低基数缴费;假如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假如本人工资在上述两种情况之间的(高于60%,低于300%),单位应该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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