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在两年内,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个人缴费0.5%。此项政策为普惠型政策,所有参保企业都能享受。
据了解,我区采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允许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内部退养人员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等一系列措施,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据测算,实施两项降费措施后,今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5.8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将减收4亿元。加上去年出台的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一年为企业减负11.02亿元。今年将降低企业成本20.91亿元。
2017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困难企业有四个条件进行认定: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明宏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等决定,与企业的缴费比例没有关系。所以,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同样,失业保险待遇由最低工资标准和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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