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叶紫)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将提高城镇医保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
《通知》称,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通知》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要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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