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获悉,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够买体育健身服务。
据悉,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参保人有购买健身服务需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支付其在协议的体育健身场馆按月或按次的体育健身项目费用。对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体育健身服务的体育健身场馆,实行医保协议管理。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体育健身场馆可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受理体育健身场馆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健身场馆,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市社会保险局备案。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协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协议体育健身场馆统一对外公布。协议体育健身场馆按规定实时上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协议体育健身场馆发生的应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
(撰稿人: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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