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推广提取住房公积金看大病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该政策早在去年9月就已实施,并且扩大使用的范围并不限于看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多种情况均可使用公积金。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28日发出《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移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除传统的住房消费、离退休、死亡等情形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规定了不同生活困难情况的提取额度:享受城镇低保的,可每年提取一次;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大病住院的,按住院治疗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可按销户提取全部资金。
据了解,该突破性政策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用途“专”与“多”的利弊权衡。支持“专款专用”的意见认为,既然是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就应该专门用于住房消费;否定的意见,更多的是从“大保障”角度考虑,与其让公积金死守着“住房消费”睡大觉,不如让它在解决职工生活严重困难的燃眉之急中首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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