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主要降“三险”,对于养老、医保费率能否下调仍存疑惑
社保费率再降,有空间也有难度
中工网记者 罗娟 李丹青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10多个省市陆续出台降低社保费率措施,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没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如何下调费率的同时保障职工的社保待遇、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解读社保费率进一步下调四大焦点问题。
为何大多只降“三险”?
据了解,在39.25%的社保费率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大头”共占36%左右,为什么大多数省份只降工伤、失业、生育“三险”,不降这两项费率?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下调社保费率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但要把握好下调的度,“从有下调余地的险种先着手”。
据了解,生育、工伤和失业这三项险种结余资金比较多,调整有余地。“因此,下调后不会对这三项险种社保费的支出形成很大的冲击”。
苏海南分析:“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现收现付制,当期缴费用于当期支出。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因此暂缓在全国范围内下调”。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空间有多大?
“进一步下调养老保险费率的空间是有的,前提是做实社保缴费基数。”苏海南说。
据了解,目前,低报缴费基数已成为部分参保单位降低缴费负担的惯用手法。中国社保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组织专家测算,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平均约为17.7%,而不是名义上的28%。
郑功成认为,名义费率确实有较大的降低空间,但如果不关注隐藏在背后的缴费失范与缴费不公现象,费率问题必然进一步扭曲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
对于一些地区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导致“虚高”的问题,郑功成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对于低于平均工资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而言,缴费基数确实“虚高”;而对高于平均工资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而言,则恰恰相反。“还是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让用人单位和参保者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只需对超高收入者与超低收入者有适当控制”。
此外,郑功成还提出,社保费率进一步下调主要依赖于社保基金的“开源”手段,他呼吁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征缴扩面、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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