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麓:春节后,我进城到某路桥公司工作,被派往外省施工,因劳动中受伤,一直住院治疗。由于公司未依法为我在公司注册地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公司注册地工伤认定部门不接受我的工伤认定申请。而事故发生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则以其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为由,也不予受理。请问,我申报工伤的地点应当在哪里?
解答: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就进城务工人员工伤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你可以在生产经营地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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